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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浅析城市更新中“棚改”和“旧改”的区别

2023-12-04 12:47 来源:促记网 点击:

研究|浅析城市更新中“棚改”和“旧改”的区别

编者注:“棚改”,即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是广义上城市更新的一种方式。“旧改”即三旧改造——“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是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从根本上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是狭义上城市更新的一种方式。

(一)更新对象

棚改: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宅区,使用年限虽不足20年,但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住宅区。

旧改:旧住宅区申请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建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20年,满足条件的旧商业区、旧工业区建筑物可放宽至15年的建成时间要求。

(二)实施模式

棚改:采用“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人才住房”的模式,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采取政府主导,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可以参与的模式,改造方式以拆旧建新为主,搬迁安置住房以外的住宅部分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旧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改造方式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所建住宅除搬迁安置住房和按比例配建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外,全部用作商品性质住房。

(三)强制性

棚改:涉及公共安全利益的,对于少数不服从改造的,可以通过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等强制执行。

旧改: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必须百分之百的业主同意方可拆除动工。

(四)配建要求

棚改:除满足拆迁安置需求外,其余住房均配建为人才住房和保障型住房,且坚持以租为主,根据辖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情况,确定租售比例。

旧改:按规定比例配建,无全部配建保障房的要求,可建商品房。

(五)补偿安置标准

棚改:由政府制定并公示,不具有可协商性。

旧改:可以协商确定,具体小区的具体补偿方案由各小区的开发商来定,没有统一标准。

(六)改造程序

棚改:没有明确规定,现实情况是参照城市更新或者政府征收程序进行,棚改项目的确定、权利人信息公示、异议处理等内容并无章可循。

旧改:对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方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实施主体确认、回迁安置等。

总结

棚改和旧改都属于城市更新,两者程度不同,在政策依据、实施办法等问题上都有所区别,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旧改相比棚改更为灵活,日后发展潜力以及配套设施方面也强于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