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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人民政府公告

2024-11-01 23:48 来源:促记网 点击:

尧都区人民政府公告

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全区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我区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共确认29个区级行政执法主体(26个法定行政执法主体、3个授权行政执法主体)和8个受委托执法事业组织,现予以公布。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未经区政府确认,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具备受委托执法资格的事业组织,不得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全区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后,区政府将对有关单位执法资格再次进行清理、确认和公布。2014年12月22日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的通知》(尧区政办发﹝2014﹞104号)和2015年4月28日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公布第二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的通知》(尧区政办发﹝2015﹞3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临汾市尧都区第一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附件:

临汾市尧都区第一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