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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行为(欺诈违法行为)

2024-01-25 10:31 来源:促记网 点击:

欺诈性行为(欺诈违法行为)

大家好,最近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欺诈性行为不是很理解。然后还有一些网友想弄清楚欺诈违法行为,网小编已经为你找到了相关问题的答案,接下来和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引言

最近有一女性朋友咨询我,她谈了一个恋爱,发现这个“男朋友”除了名字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甚至还有家室,而且经过她的调查,这个“男朋友”还脚踏三只船,除了她以外,还有其他两个“女朋友”,且都和他发生了性关系,她们三人一起去报警被诈骗,警方却不予立案!她大为不解,为什么这都不构成诈骗?

其实,警方并没有包庇罪犯,而是确实不构成诈骗罪,没法立案,无法理解原因的人请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相信读完后你就会明白了。

案例

小凤在网上认识了一位“90后”的高富帅张三,对方自称开豪车、住豪宅,名校毕业,有六块腹肌,以及双18(1.8/18)的傲人数据。

小凤当然对张三这样的“优质男”难以抗拒,很快就和张三聊得热火朝天。张三趁机约小凤在酒店见面,小凤也不故作矜持,爽快的答应了。

没想到,当小凤如约走进张三开好的房间后,却发现房间里一片漆黑。

小凤问张三为什么不开灯?

张三用低沉的嗓音说,这是“关灯游戏”,看不见人才更加刺激。但是小凤却借助卫生间微弱的光,很快发现张三与之前提供的微信照片不符。

于是小凤果断开灯,这才发现张三的身高和长相都存在巨大的水分,不但不是“高富帅”,简直就是“矮矬穷”,小凤意识到自己肯定遇上骗子了。

于是小凤立刻转身想要离开,张三见状,立刻全裸从床上起来,想要和小凤亲亲抱抱贴贴,小凤很嫌弃的很坚决的拒绝了,看到张三有用强的打算,小凤立刻警告张三,如果敢继续,就要大喊救命。

张三见状只好作罢,小凤离开房间后立刻报警。

民警将张三带回警局后,发送张三实际身高只有1.6米,且又黑又壮,根本就没有腹肌,所谓的有豪宅豪车也都是虚构的。

在审讯中,张三表示,因为自己长得不好看,没有女朋友,所以就在探探、微信等社交平台上用一些网红照片来包装自己,目前已添加了800多名单身女性,并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将其中长得比较漂亮的女性邀约出来,发生性关系。

为了不让自己的谎言被戳穿,他通常都会以玩“关灯游戏”为由不让女性看出他的真实样貌,直到发生性关系后才说出真相,很多女性都自认倒霉,没想到小凤这次坚持报警,导致其被警方抓获。

那么,张三这样的行为到底构成犯罪吗?如果构成犯罪,又是何罪呢??

法律分析:张三不构成犯罪

相信有很多读者难以接受这个答案,张三怎么可能无罪呢?

其实,很多人认为张三要么构成强奸罪,要么构成诈骗罪,不接受无罪的结论。

我来一一给大家解释和分析,为什么张三即不构成强奸罪,也不构成诈骗罪?

一、张三不构成诈骗罪的原因

诈骗罪是属于侵犯财产罪这一章的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私的财产权,要构成诈骗罪,要求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的财产权益,如果骗取的对象并非财产性权益则不构成诈骗罪。

而性权益并不具有财产权益的属性,尽管在现实生活中,部分人可以通过出卖性权益去换取财产性权益,但是这也是法律所禁止的(卖淫嫖娼、包二奶等)。我国刑法中规定侵犯性权益的犯罪都是在侵犯人身权这一章下,主要有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

因此,虽然张三虚构了一大堆的事实,但是其行为上没有用于骗取受害人的财物,就不构成诈骗罪,相反,每次张三还是有所投资的(如酒店的开房费是张三付的,受害人过来的打车费也是张三付的),换言之,张三只是有“白嫖”的行为,故其不构成诈骗罪。

二、张三不构成强奸罪

那么,有人就质疑了,假如这些受害女性不是因为认识上的错误,肯定不会自愿和张三发生性关系,因此,张三实际上还是违背了女性的意愿。理应构成强奸罪。

其实,强奸罪最主要的本质是“未经被害人同意”。强奸罪中有一种行为叫做“骗奸”,是因为“骗奸”造成了被害人无法形成其性权利的自由,形成了“精神上的强制”,比如潜入卧室冒充丈夫与妻子发生性行为,虽妻子是“自愿”,但由于认知功能受到影响,构成违背意志;又比如以宗教迷信的方式声称发生性关系是为了治病,也形成了对被害人的精神强制,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目的是为了治病,故也属于违背妇女意愿。

但是,“高富帅”或“豪车豪宅”并不能形成对意志上的强制,因为张三的这种“欺骗”尚不足以使受害女性失去表达性意愿的自由。换言之,张三行骗的强制程度尚未达到使受害女性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程度。此时,小凤等受害女性尽管处于受骗上当的情境下,但其对是否与张三发生性行为尚可选择或取舍。

综上所述,张三的行为即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强奸罪。

最终,警方认定张三的行为构成猥亵,对张三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