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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18类证明(公安部18类证明)

2024-01-21 18:42 来源:促记网 点击:

公安机关18类证明(公安部18类证明)

公安派出所不再办理的18种证明,具体是哪些证明?对我们的生活有何影响?

公安派出所不再办理的18种证明,具体是:1、身份信息证明;2、健在、死亡证明;3、实际居住地证明;4、居民身份证号码升位后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5、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错,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6、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7、违法犯罪记录证明;8、偿还能力证明;9、亲属关系证明;10、家庭收入状况证明;11、婚姻状况证明;12、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13、人员失踪证明;14、保险事故证明;1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17、房产情况证明;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那么这样一来,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呢?

首先,简化后无疑是方便了办事群众的。很多人在办事时,都被要求出具各种证明,而每一个证明都需要办事人去跑各种关节。现在,证明的种类和名目被减少,客观上当然简化了办事人的办事程序,节省了大家的时间。

其次,简化后也减轻了公安机关的工作。有些证明,比如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等,派出所其实也是证明不了的,硬要人家出具,就有些不讲道理了。很多时候,派出所证明不了,办事人又非要工作人员出,就容易产生矛盾,至少要多跑腿。现在,派出所明确地提前说明这些证明不再出具了,再遇到有此要求的群众,也好解释,不至于扯皮。

再者,还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相关单位非要办事人去开具奇葩证明,但群众到各个部门都开不到证明,这就比较麻烦了。这也是我们通常在新闻中看到的“奇葩证明”的故事,遇到这样的事,是很让人崩溃的。我要办理什么业务,对方非要我去派出所开具一个证明,但派出所已经没有了这方面的业务,我又该怎么办呢?

所以,对于“奇葩证明”,不光是派出所不办理这样的业务就可以的,还要相关单位不要无中生有才行,否则,不但起不到方便群众的作用,反而会让群众陷入两头为难的尴尬境地。

公安机关18类证明不再开具 详解这些年都有哪些奇葩证明

1、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 (即10)用“X”表示,其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同一个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公安派出所,而且派出所也不知情,所以不应出具证明。公民应当到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来公证证明。

3、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公民可以到市(县、区)公安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身份证,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两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公安机关在办理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4、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公安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公民应该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为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7、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范围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的登记机关,婚姻状况属于民政部门的责任范畴,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开取证明。派出所不予开具证明。

9、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居民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刻给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0、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畴,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即可。

12、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3、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公安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1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报过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于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一种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

公安部取消办18类证明,该怎么办

第一,有些证明已经不需要再开了

第二,有些证明已经不需要由公安机关开具,而是由其他局进行开具了。

十八类公安机关不予出具的证明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不予出具的十八种证明: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5、偿还能力证明

6、生存、死亡证明 

7、亲属关系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身份证丢失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12、保险事故证明

13、人员失踪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法律依据:《关于第二批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 经报部领导批准,公安部决定对第二批有关规章设定的12项证明事项不再要求提供,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请各地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 房屋所有权证、其他合法证明、户口簿;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公安部批准文件和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指定单位出具的提货通知;单位证明;暂住证明;无犯罪、涉恐、吸毒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燃放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公安机关不再开具18类证明有哪些

●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个人索取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房产情况证明

●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公安机关18类证明